21
2016
06

油品​法定计量单位

      一、国际单位制(SI)

      SI制是由国际计量大会所采用和推荐的一贯计量单位制:1960年第十一届国际计量大会(CGPM)决议,以六个基本单位为基础的单位制称“国际单位制”,1971年第十四届国际计量大会通过第七个基本单位。

      国际单位制自1960年建立以来,由于它具有先进、实用简单、科学等优越性,适用于文化教育、科学和经济建设各个领域,所以世界上已有80多个国家决定采用SI。

     1.国际单位制的构成

     国际单位制(SI)由SI单位(主单位)SI词头和SI单位所组成的十进倍数及分数单位构成。

     SI单位(主单位)又由SI基本单位、SI辅助单位和SI导出单位构成。

    2.SI基本单位、辅助单位、导出单位

   (1)SI基本单位、基本量的计量单位共七个作为构成其他单位的基础单位,称为基本单位。

   (2)SI辅助单位国际计量大会将弧度(rad)和球面度(sr)这两个单位单独列为一类,称SI辅助单位。

   (3)SI导出单位导出量的计量单位称导出单位。SI导出单位是指基本单位借助于乘除等数学符号或通过代数式式表示的单位。其中19个给予了专门名称,称具有专门名称的导出单位。

     二、我国的法定计量单位

     我国计量单位制的有关法令有:

   (1)1984年2月2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1985年9月6日第六届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以法律形式规定我国采用国际单位制“国际单位制计量单位和国家选定的其他单位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非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应当废除”,“计量法自1986年7月1日起实施”。

      按照上述有关法令,1986年起凡新制订修订各级技术标准计量、检定规程、新撰写的研究报告、学术论文以及技术情报资料等,均应使用法定计量单位。1986年起新出版的科技书刊一律采用法定计量单位,再版出版物按法定计量单位修订。1991年起除个别领域外,不允许再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

      我国的法定计量单位由以下几部分构成:

      (1)SI基本单位。

      (2)SI辅助单位。

      (3)具有专门名称的5导出单位。

      (4)国家选定的非国际制单位。

      (5)组合形式单位。凡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通过相乘、相除构成的单位称为组合单位,例如以;由一个单位与数学符号或数字指数构成的单位也是组合单位,例如m、吧一等。

      (6)十进倍数和分数单位。将5词头加在主单位之前就构成十进倍数和分数单位。国际单位制规定了6个词头及它们的通用符号,国际上称5词头。主单位是法定单位,则加5词头后也是法定单位。

      三、油品分析中常用的法定计量单位

      计量单位应按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及国家标准《量和单位》GB3100~3102-93)执行。油品分析中常用的量及单位见表1-2。表内“单位名称”项中,方括号中的字,在不致混淆的情况下可以省略,省略后为其简称。单位名称的简称可作为中文符号。无方括号者,简称与全称相同。单位名称”项中圆括号内的字,为括号前文字的同义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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